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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托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1991年成立,1994年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正式对国内外开放,2011年获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准立项建设为国家重点实验室。2013年通过科技部组织的验收并定名为“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2017年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国重评估。实验室现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是郑南宁院士,实验室主任是王飞跃研究员。
实验室始终坚持四个面向,紧密围绕“用智能化引领信息化和自动化发展”的指导思想,针对工程、社会和经济中存在的、兼具工程复杂性和社会复杂性的复杂系统难以管理与控制的挑战,首创面向CPSS(Cyber-Physical-Social Systems)、以ACP(Artificial Systems + Computational Experiments + Parallel Execution,人工系统 + 计算实验 + 平行执行)方法为指导的平行智能理论,并以平行智能理论为理论研究方向,以平行管理与智能控制、基于机器人技术的先进控制、智能医学、基于网络化虚拟世界的社会计算为应用研究方向,开展从基础理论创新、核心技术研发到重大产业应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和探索。
队伍建设:实验室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老中青结合的科研队伍。截止目前,实验室有固定人员近80人,年龄45岁以下的人员约占75%,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中国科学院创新群体1个,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组部“万人计划”入选者3人,百千万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3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IEEE Fellow 7人、IFAC Fellow 2人,AAAS Fellow 2人,ASME Fellow1人,INCOSE Fellow 1人,ISMRM Fellow 1人,IEEE及其它国际期刊主编10余次。
项目承担:近五年来,实验室承担国家级及行业项目金额超过5亿元,到位经费约3亿;发表SCI论文600余篇,其中位于JCR Q1区的文章总量400余篇,占比超过60%;授权发明专利300余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学会及行业奖项30余项。
人才培养:近五年来,实验室共培养博士后20余人;招收博士研究生140余人,毕业博士研究生150余人;招收硕士研究生近200人,毕业硕士研究生80余人。实验室学生中3人获得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3人获得中国自动化学会优秀博士论文奖,1人获得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10余人获得国际会议学生最佳论文奖、10余人获得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特别奖及优秀奖。
开放交流:开展高水平的开放合作,广聚国内外优秀人才。2018年实验室成功申请来自国家财政部的科研设备仪器专项经费支持,着力打造面向公众的人工智能计算平台、数据平台及知识平台,提供计算、数据、知识一体化的平行智能决策实验剧场。实验室打造了五大系列报告(钱学森杰出科学家系列、IEEE Fellow系列、复杂系统与智能科学系列、怀德海荣誉系列、疏松桂学术沙龙系列)、四大系列会议(国家智能车发展论坛、国家机器人发展论坛、国家智能制造论坛、智能产业峰会)、三大系列杂志(《智能科学与技术学报》,《复杂性与智能化》,《智能产业》),有力的促进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近五年来,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40余项,先后有300余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做中长期学术访问;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应邀在IEEE系列等顶级重要国际会议作大会特邀报告百余次,实验室人员在国际组织和IEEE汇刊等国际权威期刊任职50余人次。
院地合作:实验室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院地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实验室先后与广东东莞、山东青岛、河南洛阳、江苏常熟、深圳龙华等地方政府合作,联合成立了中科院东莞研究院、青岛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洛阳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中国智能车综合技术研发与测试中心与中科院自动化所深圳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研究院;与河北中康韦尔环境科技公司共同创建智能环保联合实验室,携手中国日报社成立新媒体联合实验室。实验室响应“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走出科技岗位,并先后成立北京中科融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先进制造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一届战略指导委员会成员详细列表
(按姓氏笔画排序)
姓 名 | 职 称 | 单 位 | 备 注 |
戴汝为 | 院 士 |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 名誉主任 |
吴宏鑫 | 院 士 |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 主 任 |
王天然 | 院 士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委 员 |
孙优贤 | 院 士 | 浙江大学 | 委 员 |
李国杰 | 院 士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委 员 |
李衍达 | 院 士 | 清华大学 | 委 员 |
吴 澄 | 院 士 | 清华大学 | 委 员 |
张 钹 | 院 士 | 清华大学 | 委 员 |
陈十一 | 院 士 | 南方科技大学 | 委 员 |
陈 杰 | 院 士 | 同济大学 | 委 员 |
贺福初 | 院 士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 委 员 |
柴天佑 | 院 士 | 东北大学 | 委 员 |
钱 锋 | 院 士 | 华东理工大学 | 委 员 |
郭重庆 | 院 士 | 同济大学 | 委 员 |
黄 琳 | 院 士 | 北京大学 | 委 员 |
蔡鹤皋 | 院 士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委 员 |
潘建伟 | 院 士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委 员 |
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详细列表
(按姓氏笔画排序)
姓 名 | 职 称 | 单 位 | 备 注 |
郑南宁 | 院 士 | 西安交通大学 | 主 任 |
王飞跃 | 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 副主任 |
郑建华 | 院 士 | 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安全研究所 | 副主任 |
王成红 | 教 授 | 中国自动化学会 | 委 员 |
王 颖 | 教 授 |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 委 员 |
田 捷 | 教 授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委 员 |
宁 滨 | 院 士 | 北京交通大学 | 委 员 |
刘德荣 | 教 授 | 广东工业大学 | 委 员 |
杨孟飞 | 院 士 |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 委 员 |
陆 军 | 院 士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 委 员 |
桂卫华 | 院 士 | 中南大学 | 委 员 |
夏 洋 | 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委 员 |
徐 波 | 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 委 员 |
谭 民 | 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 委 员 |
戴琼海 | 院 士 | 清华大学 | 委 员 |
第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详细列表
(按姓氏笔画排序)
姓 名 | 职 称 | 单 位 | 备 注 |
吴宏鑫 | 院 士 |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502所 | 主 任 |
王飞跃 | 研究员 | 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 副主任 |
黄 琳 | 院 士 | 北京大学 | 副主任 |
王 珏 | 研究员 | 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 委 员 |
王 颖 | 教 授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委 员 |
李 未 | 院 士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委 员 |
李国杰 | 院 士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委 员 |
李衍达 | 院 士 | 清华大学 | 委 员 |
张 钹 | 院 士 | 清华大学 | 委 员 |
郑建华 | 院 士 | 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安全研究所 | 委 员 |
郑南宁 | 院 士 | 西安交通大学 | 委 员 |
郭重庆 | 院 士 | 同济大学 | 委 员 |
蔡鹤皋 | 院 士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委 员 |
戴汝为 | 院 士 | 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 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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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研究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实验室是依托中国科学院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 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自主创新研究、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应有一支较大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聘用人员以及访问学者等)。为此,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研究。
第二条 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名额和研究所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岗位聘用程序包括:本人申请、实验室推荐、资格初审和研究所岗位聘用答辩,资格初审和岗位聘用答辩依照人力资源处相关规定执行。实验室推荐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程序如下:(1)每年年末,各课题组应结合自己的学科方向、科研经费及现有研究队伍等情况,向实验室报送下年度对固定人员的需求计划;(2)实验室推荐委员会依据当年实验室岗位招聘名额对申请人员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的岗位晋升程序包括:本人申请、实验室推荐、资格初审和研究所岗位聘用答辩,资格初审和岗位聘用答辩依照人力资源处相关规定执行。实验室推荐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程序如下:(1)符合相应岗位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申请;(2)实验室推荐委员会依据当年实验室岗位名额对申请人员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有关费用由邀请人负责落实。高级访问学者的聘请录用依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实验室鼓励各研究组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聘用部门项目聘用人员承担项目的科研工作。部门项目聘用人员的聘任和管理依照科学院和研究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离职、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等原因离开研究所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研究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将其在研究所期间完成的程序、文档及相关成果交给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按照研究所规定遵守考勤纪律,因故不能到岗,需事先请假。固定工作人员向课题组长请假,流动人员向导师请假。请假在三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表》。年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按自动化所人力资源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成果奖励惩罚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积极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实验室交予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对全体人员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惩罚。
第三条 实验室设立年度奖励制度。每年评出杰出贡献奖1名,重大贡献奖2-3名,主任奖若干名,并发放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实验室欢迎全体人员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献计献策。凡被实验室采纳并带来良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实验室将给建议人予以通报表扬,或视具体情况给与其它形式的奖励。
第五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向实验室举荐人才。实验室根据被举荐人的录用情况对举荐人予以奖励。
第六条 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工作人员,实验室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扣减工资、向研究所建议解除其聘用合同等处分。
第七条 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学生,实验室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扣减工资、劝其退学、向研究所建议开除其学籍等处分。
第四章 学术交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和交流,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不定期地开展学术讲座和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第二条 实验室的报告类别包括“钱学森国际杰出科学家系列讲座”和“复杂系统与智能科学系列讲座”。所有讲座宣传采用实验室统一制作的模板,以群发邮件、实验室网页、所内海报等方式进行发布。
第三条 邀请人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举办相应类别学术报告的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复后,实验室统一安排报告的宣传和组织。
第四条 学术报告的资料由邀请人配合实验室整理,由实验室统一存档保管。
第五条 实验室鼓励课题组之间的研究人员、尤其是青年研究人员(包括研究生和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如举办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第六条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参加高质量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原则上应在有论文被接收的前提下参加学术会议(大会或分会的特邀报告、会议组织者等可不受此限制),费用由课题组项目经费列支。
第七条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作为组织方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促进学科交叉,提升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组织者可向实验室申请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 研究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作为实验室的重要成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验室和导师交予的任务,主动为实验室的工作出谋划策。
第二条 研究生入实验室应先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第三条 研究生入实验室二个月之内,应与导师共同制定具体培养指导计划,包括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四条 研究生每二个月向导师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内容主要是已完成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实验室按研究生部的规定,组织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包括:开题、转博、中期等。
第六条 导师外出在一个月以上者,应在离开实验室之前为其研究生指定代理导师,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研究生应听从代理导师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向导师请假,得到许可后方可按照病假、事假处理。
第八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术讲座、成果演示等。
第九条 设立“何善堉杰出成就奖”,用于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设立“李耀通重大贡献奖”,用于奖励关心集体、热心公务、为实验室建设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研究生。
第十条 研究生毕业前一个月,应将研制的软件、全部实验数据和相应的文档备份上交导师。
第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时,应及时归档上交毕业论文以及答辩资料,清理个人物品,上交实验室钥匙和所租借的其他公共物品,经导师签字后办理离室手续。
第六章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提升我国在本学科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开发的能力,促进学术交流发展,发现和培养高科技人才,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开放课题应在实验室研究方向框架内,资助额度一般为5-10万元。
第三条 基金申请人应该是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指南》由实验室择期发布于实验室官方网站。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范围。申请者需与实验室具有高级职称的固定研究人员合作,联合完成课题。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第五条 实验室组织专家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在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任务书,签署合同。
第六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延长结题期限,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审批。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在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报告》。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基金课题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第七条 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等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应将“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之一。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发表SCI/EI论文2篇以上。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英文: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for Complex Systems)。
第八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开放基金不能外拨,需留在实验室使用。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章 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实验室全体成员均有责任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条 鼓励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优势,开展学术交流,对外提供有偿服务,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水平。
第三条 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为自动化所固定资产,实验室设专人进行管理。
第四条 所有设备均须登记入库,明确责任人、使用人、放置地点。
第五条 重要仪器设备采购要报请实验室批准,配备专人负责,明确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对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条 由于使用不当、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责任人应酌情赔偿。
第七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软硬件管理规定,不得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注意节约网络资源,不得随意浏览及下载与专业无关的文件。
第八条 责任人离开实验室,须将名下仪器设备等过户。使用人、放置地点等发生变化时,要进行申请、登记。
第九条 仪器设备报废时须进行登记。重要仪器设备报废时须由责任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请实验室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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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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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统计截止日期: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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